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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一吨,贻贝碳汇有价可循!舟山完成首笔“司法蓝碳”认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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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一吨,贻贝碳汇有价可循!舟山完成首笔“司法蓝碳”认购

100元一吨,贻贝碳汇有价可循!舟山完成首笔“司法蓝碳”认购

潮新闻 记者(jìzhě) 沈晏 通讯员 陈俊 何建瑜 郑乾斌 认购现场(xiànchǎng) 记者 沈晏 摄 6月6日,嵊泗(shèngsì)县人民检察院与嵊泗山海奇观(qíguān)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贻贝惰性有机碳汇交易协议,将案件中留存的(de)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购买嵊泗厚壳贻贝养殖惰性碳碳汇500吨(dūn)。这是舟山探索“司法蓝碳”模式修复生态的首宗交易。 2023年、2024年禁渔期,陈(chén)某某驾驶“三无”船舶,雇佣他人多次前往嵊泗县(shèngsìxiàn)北鼎星岛附近海域实施捕捞作业。池某某事先(shìxiān)与陈某某约定由其负责收购所得渔获(yúhuò)物并对外出售,同时收购其他非法(fēifǎ)捕捞所得渔获物。在(zài)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前,池某某自愿缴清21万余元全额生态损害赔偿金,并接受检察机关建议(jiànyì)承诺自愿认购蓝碳生态价值产品(即嵊泗厚壳贻贝养殖惰性碳碳汇)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(lǚxíng)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,实现生态修复与责任承担的有效结合。 据了解(liǎojiě),蓝碳(tàn)是指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(de)二氧化碳,将(jiāng)其固定、储存在海洋中的过程、活动和机制。根据2014世界自然保护联盟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等国际机构共同发起的《滨海蓝碳——红树林(hóngshùlín)、盐沼、海草床碳储量和碳排放因子评估方法》,这是一本最具影响力(yǐngxiǎnglì),用于指导“蓝碳”监测和评估的工作手册。该手册对碳储量的描述是指蓝碳(zhǐlántàn)生态系统中储存的有机碳总量。 “一直以来(lái),国内外学界对于贝壳是否可以纳入蓝碳体系,以及贝类(bèilèi)养殖究竟是碳源还是碳汇存在很大争议。”浙江海洋大学严小军教授表示。贝类蓝碳争议是嵊泗贻贝项目的最大堵点。为此,浙江海洋大学团队以厚壳贻贝为研究对象,通过同位素(tóngwèisù)标记的微藻(wēizǎo)培养来追踪贻贝摄食后(hòu)的有机碳沉积与演变规律,开展了长达600多天的连续室内实验,创新提出“贝类、微藻、功能菌(jūn)”协同(xiétóng)增汇理论框架,并于今年发表在国际一流(yìliú)学术期刊《Reviewsin Aquaculture》,得到业界广泛认可。“我们(wǒmen)论证(lùnzhèng)了厚壳贻贝养殖可以显著促进沉积惰性碳累积。”根据严小军解释,沉积物惰性有机碳是一种难以(nányǐ)被微生物分解、化学性质(huàxuéxìngzhì)稳定的碳。贻贝摄食藻类后将藻源碳加速向下沉积,并筛选特定的功能微生物对沉积有机碳进行转化,存储在海底沉积物中。 根据这套理论框架(kuāngjià),浙江海洋大学研究团队提出(tíchū)了一套新的(de)贝类养殖惰性有机碳汇核算公式,并对嵊泗枸杞(gǒuqǐ)乡贻贝养殖区进行全域核算,每年枸杞贻贝养殖区可产出惰性有机碳汇1979吨。“本次核算严格按照蓝碳手册对蓝碳存储的定义进行,测算的是贝类养殖后惰性有机碳汇。”严小军(yánxiǎojūn)说。据介绍,此次(cǐcì)核算得到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和支持,以及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(guójiāzìránkēxuéjījīn)委的资助。 嵊泗枸杞乡有“贻贝之乡”的美誉,贝藻类渔业碳汇(tànhuì)等蓝碳资源丰富(fēngfù)。早在2023年(nián),为推动(tuīdòng)办案效果切实转化为生态实效,舟山市检察院便立足当地资源禀赋(bǐngfù),与本地高校和研究院协作,积极促进海洋碳汇领域学术成果在司法领域的运用,加快构建“司法蓝碳”生态修复保护新路径。 有了贻贝养殖碳汇新(xīn)评估方法做支撑,“司法蓝碳”生态修复(xiūfù)实践由此迈出了关键一步。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玲玲介绍说,以(yǐ)往司法生态修复方式(fāngshì)比较单一,以鱼苗放流为主,如今(rújīn)迈入蓝碳经济,不仅为实现“双碳”目标增添新动能,也为经济发展注入(zhùrù)了新活力。据了解,嵊泗山海奇观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隶属于枸杞乡政府(xiāngzhèngfǔ),碳汇交易收益将全部用于贻贝养殖技术升级、渔民环保养殖能力提升等,造福当地481户养殖户。 “此次认购,不仅是对非法捕捞等破坏海洋生态(shēngtài)行为的(de)创新举措,也体现了对海洋生态系统固碳服务价值的量化(liànghuà)认可与市场尊重。”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介绍说(shuō),不久前,嵊泗贻贝蓝碳交易协作框架协议已在舟山市检察院完成签署,明确“以碳代偿”模式,将蓝碳交易与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深度融合,并创新提出(tíchū)“碳汇收益反哺机制”,让“蓝色碳库”真正成为(chéngwéi)海岛共富的“绿色引擎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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